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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:90后母亲把婴儿扔下 女婴被定性为“弃婴”

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5月21日凌晨,瓯海经济开发区一鞋厂内的草坪上发现一名刚出生的被弃女婴。后经警方调查,该女婴是该厂女工、18周岁的杨某所生,后被她从三楼扔下。刚出生不久、全身裸体的女婴在落地前,幸亏被一棵树枝挡了一下,才大难不死。而其狠心的母亲杨某,居然称这是为了报复与之经常吵架的男友。

由于是早产儿,又加上摔伤和冻伤,女婴曾几度性命垂危。经附二医一个多月的抢救后,才得以转危为安,其间女婴的父母和其他亲人均未出现。

日前,在其父母和亲人一直不出面的情况下,辖区派出所只能将该女婴定性为“弃婴”。6月28日,女婴治愈出院后,被派出所民警转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收养。

到了市儿童福利院后,女婴终于有了自己的名字——“天姿”。经过福利院工作人员半个多月的精心喂养,两个月大的天姿越来越可爱。

儿童福利院负责人说:“天姿虽然已被有关部门定性为弃婴,但我们还是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把她认领回去,毕竟这孩子的父母都是健在的、而且是有能力抚养孩子的。这样抛弃亲身骨肉,不论亲情、法律还是道德伦理上,都说不过去。如果他们再不现身,那天姿将随时有可能被适合的认领对象领养走。”

◆领养条件

此前,一些热心市民表示想要领养小天姿。对此,记者特意就如何领养弃婴一事向市儿童福利院详细了解。

目前,儿童福利院有360名孤儿,想领养孩子的市民要先登记预约。需要认领孩子的“家长”,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,无子女,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,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等。

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

1.当事人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。

2.育婴寻找亲生父母的公告,联系电话:88362049。(公告之日起满60日,如确实无人认领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)。

3.双方当事人的医疗鉴定书、体检表(三大医院)。无精神病、无传染疾病。

4.要求办理领养小孩的申请报告。

5.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证明。

6.生育状况证明。

7.弃婴证明。

8.证明人谈话笔录(带本人身份证)。

9.调查表(民政局发)。

10.和市儿童福利院鉴定的协议。

11.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两寸1张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两寸2张。据温州晚报